攀枝花市文化局(新闻出版局、版权局)成立于1972年,1997年增挂新闻出版、版权局牌子,是市政府主管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。现设行政办公室(挂“政策法规处”牌子)、人事计财处、艺术处、社会文化处、文化市场管理处(挂“文化产业处”牌子)、新闻出版与版权处、党委办公室(挂“纪检监察处”牌子)共7个处室,有国家公务员26人。下辖市艺术剧院、市图书馆、市文化馆、市文化稽查支队、市文物管理所、市文艺创评室等6个直属单位,有职工200余人。
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拟定我市文化、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政策、规章并监督实施。
(二)研究制定我市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协调文化事业发展布局;指导全市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。
(三)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;规划、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。
(四)制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人才培养、引进规划;指导我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、文艺创作工作;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。
(五)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,促进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协调发展。
(六)指导全市图书馆建设和资源开发、利用,推动图书馆事业自动化、网络化的建设进程。
(七)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;归口管理全市娱乐、电子游戏、演出、文物、音像、美术品、文化艺术培训、互联网营业场所等市场;指导、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。
(八)贯彻国家、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归口管理全市报刊、图书、教材发行、电子出版物和印刷品等的发行工作。
(九)贯彻执行《中化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研究制定文物、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,指导文物管理、保护、抢救和发掘工作。
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